規(guī)章制度
第一條 為及時、全面、客觀地了解和掌握教學工作情況,及時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完善教學質量監(jiān)控體系,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的領導干部包括:學院領導及教務處、學工處、繼續(xù)教育學院、技能 鑒定所、實習操作訓練處、各教學單位科級以上干部(含科級)。
第三條 聽課以隨機、隨堂聽課為主,也可組織重點聽課、聯合聽課。聽課范圍為面向學 制班和培訓班開設的所有課程,新開課程和專業(yè)主干課程可作為聽課重點。
第四條 院領導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于 5 次,其他領導干部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于 10 次。
第五條 具體聽課時間、地點以及所聽課程由教學督導組決定, 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課教師。 教學單位領導以聽本單位教師或教學班的課為主。
第六條 聽課要求:通過聽課了解教師備課、授課情況以及學生的聽課學習情況,了解教 學環(huán)境狀況及教學設施運行情況,征集學生對課程內容、教師授課、教材以及學院教學管理等 方面的意見,綜合教學態(tài)度、教學能力、教學秩序、教學效果等方面,對授課教師做出評價。
第七條 上述人員在每次聽課后應認真填寫《聽課記錄及評價表》,如實填寫所有項目, 各教學單位領導須及時將《聽課記錄及評價表》交本單位教學辦公室, 其他領導干部須及時將《聽 課記錄及評價表》交教務處。各教學單位及教務處要及時整理, 并按時向相關教學單位反饋意見。
第八條 上述人員要及時向教學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反映在聽課中發(fā)現的教學問題或其他 突發(fā)事件,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和建議,需及時處理的應采取措施妥善解決。
第九條 領導干部對各教學單位和授課教師的評價將作為對教學單位和教師教學質量綜合 測評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上述人員的聽課情況每學期公示一次,學院領導要定期在民主生活會上匯報本人 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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