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學習
從嚴治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本質特征,也是中國共產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從我們黨的百年歷史來看,從嚴治黨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深刻體現(xiàn)出歷史邏輯與戰(zhàn)略定力。
1937年10月,抗日軍政大學第三期第六隊隊長、26歲的紅軍旅長黃克功,因逼婚不成、惱羞成怒、失去理智,在延河邊槍殺了陜北公學學員劉茜。這件事情可謂駭人聽聞。
黃克功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參加過井岡山斗爭和長征,可謂戰(zhàn)功卓著。如何處理此事,成為黨中央面臨的一個棘手問題,也考驗從嚴治黨的戰(zhàn)略定力。
當時,黨內外存在兩種不同的處理意見:一種認為應該處以極刑,殺人者必須償命;另一種認為應該念其過去、讓他戴罪立功。黃克功本人也致信“請求寬赦”。最終,毛澤東同志“一錘定音”:對這一事件的制造者一定要嚴懲。經審判后,黃克功被依法判處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
毛澤東同志還請人在公審大會上宣讀了給黃克功的回信:“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并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
回顧歷史,一大代表中的劉仁靜、張國燾先后被開除出黨,對“立三路線”和王明“左”傾冒險主義錯誤、右傾機會主義的糾正等,都充分彰顯了我們黨“思想從嚴”“管黨從嚴”的戰(zhàn)略定力;1941年至1945年的“延安整風”、1947年至1948年的“土改整黨”、1950年至1954年的“整風整黨”等,都充分體現(xiàn)了我們黨“作風從嚴”的堅強意志;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時期槍決謝步升、延安時期依法判處黃克功死刑以及新中國成立初期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等,都充分表明了我們黨“治吏從嚴”“執(zhí)紀從嚴”“反腐從嚴”的堅定決心。
可以說,我們黨的百年發(fā)展史就是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斷鍛造和保持先進性、純潔性的偉大歷程。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從嚴治黨,旨在鍛造一個適應革命和戰(zhàn)爭需要的馬克思主義革命黨,主要是建立一支堅強的、守紀律的、能夠戰(zhàn)斗的、一切行動聽指揮的革命隊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的從嚴治黨,旨在鍛造一個適應國家建設需要的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遵循“兩個務必”的重要論斷;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新時期的從嚴治黨,旨在鍛造一個適應改革需要的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強調“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
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旨在鍛造一個適應民族復興需要的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以永遠在路上的決心、攻堅克難的意志、務求實效的行動,把“全”“嚴”“實”貫穿管黨治黨的各方面、全過程,為的是把黨建設成為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人民衷心擁護、勇于自我革命、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
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把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為重要方略,持續(xù)深化標本兼治,優(yōu)化黨內政治生態(tài),使廣大黨員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覺悟而“不想”。
同時,把作風建設不斷引向深入,以“關鍵少數”示范帶動“絕大多數”,并注重把“關鍵少數”示范作用與“絕大多數”規(guī)模效應結合起來,確保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
可見,在各個歷史時期,盡管從嚴治黨的側重點存在區(qū)別,但總體上離不開“思想從嚴、管黨從嚴、執(zhí)紀從嚴、治吏從嚴、作風從嚴、反腐從嚴”,以確保我們黨始終與人民群眾保持血肉聯(lián)系。
(作者為上海應用技術大學黨委書記、教授,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來源:解放日報